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440103-04-01-91362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1.2 工程建设地点:******街道芳村大道以北,广三铁路以西。
2.1.3 工程建设规模:广州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总用地面积9007.07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1166.18平方米,项目净用地面积7840.89平方米,地上容积率≤3.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3522.67平方米,50米<建筑高度≤80米。项目规划为2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35653.17平方米(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5653.17平方米),其中地上24370.46平方米,地下室11282.71平方米。(工程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1.4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为945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1134.46572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2.2.2.1负责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等各项保险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结构坍塌、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等。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等。
(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等。
2.2.2.2保险模式
(1)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5〕71号),参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采取共保模式”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类似项目经验的从保公司组建共保体,以签订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其中主承保公司份额不得低于50%,保险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共保协议复印件备案。
(2)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承保,承保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本项目作为一个保险标的,出具一份保险单,保险合同涵盖的范围包括投保的住宅工程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建筑物,保险人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为保单记载的保险金额。
2.2.3 保险服务期限:
保险人取得中标通知书、盖章投保单、收到投保人一次性缴纳全额保费和收到投保人要求出具保险单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责任期间三个阶段,分别为:
(一)工程建设期: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两年。
(三)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10 年;
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5 年;
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2 年。
保险期限的具体时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上述规定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据实确定。若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文件更新对保险期限的要求,以新发布的保险期限要求为准。(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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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委员会批准开展******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格式自拟)。
3.3 ************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3 ************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3.4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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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咨询事业部。
4.3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财产保险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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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咨询事业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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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index)******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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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283 88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石化大厦B塔45楼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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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0-3873 093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4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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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283 88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石化大厦B塔45楼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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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83 883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石化大厦B塔45楼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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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 ?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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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保险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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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AF******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挂网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