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服务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邳州市赵墩镇寨河村,占地面积1114.19m2(约1.67亩),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新苏蒜业,北至山海大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3492°,北纬34.38207°,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用地。根据《邳州市赵墩镇胡家村、河湾村、寨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2010-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土地使用信息得知:2019年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种植大蒜、玉米,地块西部有1间临时住宅;2019******服务中心,同年9月建成并使用至今。地块内表层土壤无异味,无颜色异常,无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客土,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痕迹。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生产活动,无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500m******居民区、农田、地表水体和新苏蒜业。新苏蒜业位于地块西侧2m,2020年建立,为大蒜收购中转点,无生产活动,无污染产生。地块周边无生产企业存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污染源,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在调查范围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20m×2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西侧450m无扰动位置布设2个对照点,合计8个土壤快筛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周边对照点相比无异常。快筛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深圳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该地块在后续利用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控制该地块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委托单位:******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