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中心支行汇聚机房整合及网络架构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第一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中心支行汇聚机房整合及网络架构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第一阶段)
采购编号:QT******5129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3初步服务需求
服务期: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2个月;
维保周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非驻场维保服务,具体维保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并由招标人组织意向投标人进行本地POC测试,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或解决方案且完成POC测试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2.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近3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成立不足3年,据实提供;(须提供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须承诺未被纳入******银行信息科技外包商负面清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须承诺具有所投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原件远程核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2.6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项目实施案例,合作方为金融机构,须提供相应的实施案例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设备清单页、服务内容页及相应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或项目验收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原件远程核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同一金融机构多个案例视为一个案例;
2.7投标人须承诺并实际到位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至少包含2人,其中项目经理须具有系统集成工作经验,项目经理至少实施过一个基础设施监控管理平台案例,??合作方为金融机构;项目组其他成员须具有实施工作经验。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劳动合同、2025年度内至少1个月社保证明及工作简历等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并提供可以证明项目经理实施过的案例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项目组成员名单页及相应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或项目验收单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施案例合同纸质版原件远程核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2.8投标人须承诺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原厂商非驻场维保服务,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0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
3.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报名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3.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中。
3.4其他:
3.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
3.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4.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4.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不含报价);
4.2技术建议书或解决方案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4.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二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
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4.4其他要求:
4.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4.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4楼406采购部)),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4.6 递交(邮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4楼406采购部)
4.7 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五、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5.1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演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2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易交易(******)、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银行门户网站(******),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梁天洋
联系电话:******、******
邮箱:1******89@163.com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报名表、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