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概况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为全面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保障。
2、普查目标
******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以及省国动办人防工程重要通知,按照全省统一普查标准和我市普查技术导则的要求,全面启动人防工程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人防工程基本数据库,形成全市人防工程“一张图”。配合做好长沙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长沙市天心区全域,人防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单价为0.91元/平方米,包括单建、结建、兼顾和早期人防工程等在内的各类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以及废弃的人防工程。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平方米) | 标的预算 (元) |
| 1 | 天心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人防工程内容)外包服务采购 | ******.00 | 平方米 | 0.91 | 18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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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 (建办城函[2021]20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建城[2021]165 号);
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号);
5.******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 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号);
7.《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8.《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0.《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1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7.《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8.******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19.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
说明:如相关政策、依据有最新标准,以最新发布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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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及普查技术导则,按照人防工程一般属性信息的要求,结合人防工程的维管要求,普查以下信息:
3.1空间信息,包括工程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
3.2管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人防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市、区县(市)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号))、人防工作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及审批人(初审、复审、核审)、权属(运维)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年代等;
3.3技术信息,包括周边水文、地质环境、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出入口及竖井、高程、断面等;
3.4安全信息,包括运行安全状况,危险源、风险隐患及处置情况;
3.5功能信息,包括人防工程功能、防护结构、面积、设备设施(型号)等属性。
4、普查方式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一是搞好资料调绘,充分运用已有的资料,经核验后采用;二是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现场测绘,补充缺少的数据。
5、技术要求
******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3〕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设施普查及制作普查底图
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开展人防工程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测绘工作,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对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图层进行转换,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形成普查底图,同步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底图和普查数据库应符合《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2)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
在普查资料基础上,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包括资料整理、图形转换及分层、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等,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以及省国动办人防工程重要通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3)图件编制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数字图件编制工作。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分布图。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按《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 号)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执行。
6、成果验收与使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普查成果经我办及长沙市国动办保密审查后,交由市住建局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普查成果建立人防工程基本数据库,并按要求做好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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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成交供应商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享有署名权。
3、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文件,均按最新文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注:针对以上(1)和(2)项,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普查成果要求
(1)数据成果
1.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数据库;
1.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元数据及相关附图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图件成果
2.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普查单元分布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2.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分布图(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文档成果
3.1人防工程普查技术设计书(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2技术及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3所有在本工程中使用仪器的检验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3.4验收意见(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套)。
7、质量要求
(1) 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2)本项目服务质保期为1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全权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验收前完成修补测;验收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上级部门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面积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面积×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面积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面积×投标单价的3倍)。
(4)供应商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应急需要,且在质保期内,发现成果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成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8、人员投入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物探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
(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成员至少1人具有以下任意一类证书(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2025年9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设备投入
(1)物探设备:提供1台地质雷达或激光扫描仪。
(2)测量设备:提供3台全站仪或GPS接收机。
注: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图片、相关发票扫描件(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设备为租赁的提供设备图片、设备发票扫描件(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租赁合同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0、进度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服务期整体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按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上级部门以及采购人验收通过,如成交供应商延期达到两个月未按时完成的扣减支付结算总金额10%,如成交供应商延期达到四个月未按时完成的再扣减支付结算总金额的20%;如成交供应商延期达到六个月未按时完成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及在项目实施过程造成其他人员或设备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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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全部普查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普查进行一次性验收。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成交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全部普查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先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普查成果内容(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等。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的,按照质量要求第(3)款内容进行扣款;
(2)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需求进度要求履约的,按照进度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3)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拒绝履约,根据民法典追究其违约责任。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成交供应商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
******改革局
2、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最终以结算报告载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结合人防工程普查综合投标单价进行结算。按照项目验收后形成工作量确认清单中建筑面积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m2)。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工作量计算方式计算,当结算总额未超过本项目成交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通过长沙市住建局或上级部门验收,以及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服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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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