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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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关于同意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工程立项的批复兴发改审发[2025]3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陈堡镇
2.2工程规模: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约2000座墓穴(单人墓200穴,双人墓1800穴),附属用房、围墙、绿化等。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001001 |
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工程 |
陈堡镇中心公益性墓地约2000座墓穴(单人墓200穴,双人墓1800穴),附属用房、围墙、绿化等。 |
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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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定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时一次性全部扣回。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扣除暂列金额,按照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结果);3)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2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4)承包人如有违约行为,其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损失等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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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 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 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 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 年 8月-2025 年10 月任 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 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 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 岁) 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 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 《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 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 标活动 3—6 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 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未被限制投标的。******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 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8903。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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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09时30分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 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人期望值; 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 4.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 ******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 R 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 家、 平均值以下 8 家;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 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6.2 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信用指标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信用要求 ”内容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4 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 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 ”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 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 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 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分包计划(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0 项规定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信用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94 分 ?信用评价分: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4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二;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 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 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 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 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 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 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 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 (1)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 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 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2) | 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 价分/100 ******建设局关于 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泰建规(2024)3 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装修装饰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4 号)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泰建规(2024)2 号)文件。投标人应 ******建设局申报、查询企业综合 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 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无法查询到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评标当时的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 分值为 0。具体以投标截止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 天)最新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公告为准。 投标人自行核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中的企 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企业名称一致,不 一致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 名称变更证明,否则因企业名称不一致而查询不到投 标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信用综 合评价分值为 0。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 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 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 |
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 系 数折算参与评审。 (此处所称的小型工程按《关于改 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 度的实施意见》 (苏建规字(2017)1 号)进行认定)。 | |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 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 为止。 | | | 附件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A:否决投标条件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 C:评标入围方法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 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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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兴化市陈堡镇人民路东首 |
地址: |
兴化市五里东路九洲城中城176-8号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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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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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人: |
叶女士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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