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北部零散城中村改造项目(满春小康村安置区)EPC总承包及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北部零散城中村改造项目(满春小康村安置区)已由******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北部零散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满春小康村安置区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7615.00㎡(约41.42亩),总建筑面积60324.2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499.88㎡,地下建筑面积13824.40㎡;住宅建筑面积39449.88㎡,共计324户,配套公建建筑面积7050㎡。
2.2建设地点:原地安置:位于兴庆区上海路以北,新苗巷以南,丽景街以西。
2.3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软硬件)采购及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承包监理: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具体设计服务开始及结束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服务期: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以实际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EPC总承包,2标段为总承包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1标段EPC总承包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1标段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总承包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2日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
8.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安家园S1-107号
邮编:750000
联系人:吴鹏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908室
邮编:750001
联系人:高林平、刘瑛、王燕、王芬
电话:******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