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LBQT******
******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元)
评审得分:76.2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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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血液透析机(单泵);血液透析机(双泵)
品牌(如有):山外山;山外山
规格型号:SWS-6000A;SWS-6000
数量:7台;3台
单价:89743.13元/台;162466.03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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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樊繁(组长)、吕增运、高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按照2%收取。
收费金额:2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
******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少军、王坦
电 话:******、******
******有限公司公示材料.pdf
******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双签版-成交结果公告-项目(十)(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