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智能自动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EPC总承包),现已由奎独开经初发【2025】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智能自动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轻工智能自动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2.3项目规模:(1)一栋车间,建筑面积为69443.65㎡,车间为单层厂房,采用轻钢结构,附房采用框架结构,车间檐口高度:8.1m,主体设计使用年限为三类(50年),抗震烈度为8度;(2)两栋仓库建筑面积均为5393.7㎡',仓库为单层厂房,采用轻钢结构,附房采用框架结构,主厂房檐口高度:6.2m,主体设计使用年限为三类(50年)。(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4.1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4.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2.5总承包计划工期:50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09月06日10时00分-2025年09月28日10时30分;
3.2地点及方式: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网
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1.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钢结构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4.2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合格有效;
4.2.1 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注册证书须合格有效(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4.2.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合格有效;(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成员单位提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3本次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投标单位若是联合体的,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缴纳保证金、提交文件等全过程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为主。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
6.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前往2.2所述地点踏
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奎屯市政府网及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网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解放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