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便携型产后康复治疗仪、推车式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采购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Y******39569001
二、项目名称:******医院便携型产后康复治疗仪、推车式产后康复治疗仪、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淮河路266号香港广场1幢901、912室
成交(成交)金额:叁万陆仟捌佰元整(3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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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肌瘤钻)
品牌:优视
规格型号:DZ型
数量:2套
单价:1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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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曹全刚、周启娟、周秀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集团新总部基地A座4楼407,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宏博、陶国顺、南老师
电 话:0551-******、0551-******(******)、******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