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食堂劳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HZB-25-JCS003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邵雪
5、项目联系电话:0851-******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内容情况:
(1)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约150人的早餐、中餐、晚餐,以及会议、培训、日常接待饭菜等的制作及服务,食堂卫生打扫、消毒、防疫等。
(2)采购数量:一项。
(3)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40万元。
(5)项目期限: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服务期一年。
(6)项目地点:******检察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7)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8)付款方式: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前中标供应商提交发票,采购人按时支付上月费用。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不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已成功报名获取本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6、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6.1一般资质要求:
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供投标人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2023年审计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或者2023年审计报告);
③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⑥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 cn)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打印的报告或网页须完整,可以看到是否有违法、失信的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⑧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划分标准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特殊资质要求:******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1、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无需提交“6.1一般资质要求”中①、②、③、④、⑤、⑥、⑦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3、如在招标文件中有要求原件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在标书中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鲜章;4、备查的证明材料应当由投标人随身携带,在需要提交时按时提交并提供证明材料名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温馨提示:请勿将资格审查材料及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2025年 3 月 3 日09:00至2025年 3 月 7 日16:00;(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00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3)购买磋商文件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贵州顺健制药(三楼),电话:0851-******。
注: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殊资质(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名及购买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报名及购买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44号******有限责任公司)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12日16: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转账汇款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投标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
(******银行及账号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安顺开发区支行
帐 号:0316 0016 0000 0454
14、采购人名称:******检察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6号
项目联系人:杨达彪
联系电话:******
15、******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辉大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邵雪
联系电话:******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8、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请见磋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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